債務重組
IVA – 統一債項,需經法庭處理的重組方案,一般適合債項數目較多、欠債比例較高的債務人。 DRP – 與個別債權人磋商新的還款方案,不需經法庭處理, 費用較平但不是每個債權人均接受債債務舒緩申請 。 IDRP – 是透過與欠債人的最大債權人商談新還款方法的重組債務方案。在整個過程中,只要這最大債權人願意接受欠債人的還款方案,而其他債權人也沒有異議, 最大債權人便會統一欠債人之所有欠款。

以往曾經由破產管理署署長作IVA的代名人,但由2002年9月開始,破產管理署署長已停止擔任代名人。現在,具法院認可其資格處理債務重組的都是執業會計師。

一般銀行只要求欠債人變賣正資產物業,以減輕欠債額。現時大部份負資產人仕及需補地價之業主,其物業都不會受影響。

受僱人士當然可以辦理債務重組申請,即使是自僱人仕,只要能夠提供合理的入息證明,也符合辦理債務重組的基本要求。

大部份職業是毋須通知僱主,但亦有某些工作是需要的,如銀行從業員便需通知金管局、上司,警務人員亦需主動向上級申報等。

一般來說,由簽署文件,宣誓,排期上庭直到開債權人會議,約需四至五個月時間,全程會由具經驗之會計師與律師跟進,客人無須操心。

其實大部份債權人當收到債務重組申請通知書,都會體諒欠債人之困難而願意暫停追討款項,直到完成債權人會議,商議了一個新的還款方案後, 才重新開始償還欠款。

根據條例,債務人所提出的債務重組建議,只要有欠債額總值的75%或以上債權人同意便可正式獲得通過。

欠債人於IVA供款期間應避免再作借貸, 而一般銀行或財務機構均不會接納其貸款申請。

在供款期間遇到失業或減薪等問題亦毋須擔心,因為IVA供款是比較有彈性的。不過欠債人要停供或暫緩供款,是必須出示有力之文件及經過債權人之同意方可。

可以。我們提供分期繳款計劃,一般來說都能有效地減低申請人的財政壓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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