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破產?
破產是香港法例下的一個法定程序,目的是:
- 為無力償債者提供合法的債務處理方案
- 保障個人及家庭的基本生活
- 透過法律程序重整債務人的財務狀況
💡 溫馨提醒:破產前建議先考慮其他債務重組方案 破產雖然可以解決債務問題,但會帶來較大的生活限制。建議您可以先了解 債務重組 IVA 方案,這個方案:
- 無需破產,不會有破產限制
- 可保留信用紀錄
- 債務可減免60-80%
- 每月還款更具彈性
申請流程
申請破產需時約2個月,成功後將進入4年破產監管期 建議先諮詢專業意見評估是否適合
步驟1
準備文件及資料
- 收集債務資料
- 準備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
- 準備破產呈請書
- 整理個人資產及負債資料
步驟2
繳交費用
- 破產管理署費用:$8,650
- 法庭費用:$1,045
- 提交所需文件到破產管理署
步驟3
律師宣誓
- 到律師樓進行
- 在破產律師面前宣誓
- 確認資產負債狀況
- 進行法庭存檔
步驟4
等候破產令
- 等候法庭審理
- 頒佈破產令
- 一般需時約一個半月
- 正式進入破產程序
破產影響及結果
破產優點
- 破產期滿後,欠債餘額可一筆勾銷
- 可維持基本生活質素
- 破產管理署會釐定合理的生活保障額
- 終止債權人的追討行動
破產限制
- 一般破產期為四年
- 職業限制:
- 不能出任律師、會計師
- 不可擔任證券交易商
- 不可成為地產代理
- 不可擔任公司董事
- 生活限制:
- 不可搭的士
- 不可自費出外旅行
- 不可購買名牌、高消費品
- 不可購置物業、基金
- 不可申請信貸及銀行信用卡
破產人責任
- 須與破產主任/受託人保持聯絡
- 只能開立一個儲蓄戶口作支薪用途
- 每年提交收入說明書
- 更改個人資料時必須通知受託人
- 離港前須通知破產管理署
注意事項
- 破產資訊會在憲報和兩份報章公開刊登
- 破產管理署會接管所有資產
- 隱瞞或轉移資產屬違法行為
- 蓄意隱瞞海外資產可能導致刑事檢控
- 公務員必須通知相關部門
- 破產紀錄會永久保存
- 違反破產條例可能延長破產期或面臨法律後果